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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固安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974|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盐见黄瓜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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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乌龟宝宝28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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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张小凡09
固安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这些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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