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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宁波江北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规定是啥样的?

浏览次数:2632|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火野丽Q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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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夏沫儿6652
根据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照此规定,符合本地区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户,且具备本地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可以申请经适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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