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经适保障房 >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哪些?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1378|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越狱兔不越狱
您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限购一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28

2024-05-09水手特洛伊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