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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879|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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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天地为凭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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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努力坚持
申报经适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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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香蕉2015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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