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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晓得吴中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524|时间:2024-05-14

最新回答

2024-05-14zhang太太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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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玥玥285966231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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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独孤道兵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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