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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

浏览次数:216|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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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丫丫由由
(一)具有市政府(含琅琊、南谯两区政府)所在地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离异5年以上和丧偶的单亲家庭),夫妇双方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已满10年。夫妇双方年龄相加不低于65周岁,离异和丧偶方年龄不低于35周岁。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低收入标准。琅琊、南谯两区标准由市政府公布,其他县(市)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
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同城非农户口的父母,至申请住房之日已共同居住5年以上、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和在外地就读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同一住房多家庭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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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yangjiefox
滁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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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kiko小毒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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