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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699|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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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囍兒小静静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  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  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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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沅希Angela8
1.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宁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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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幸福人生168
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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