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经适保障房 >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786|时间:2024-04-23

最新回答

2024-04-23铭钔釺唫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乡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持有2003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认定证有效期延期1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城市建设拆迁项目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440元(以当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为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或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家庭已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的被拆迁人和享受最低拆迁补偿且安置45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的被拆迁人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被拆迁人。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持有2003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经过认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填写《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后,由市房产管理局直接发给《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领取《准购证》。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须到拆迁实施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由拆迁地块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房产管理局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复审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被拆迁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分别在被拆迁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拆迁地块)进行公示(被拆迁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准购证》。

320

2024-04-23蓉儿…点滴缘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成员称为“共同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二是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指晚辈对长辈)、抚养(指长辈对晚辈)或者扶养(指平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必须结婚满一年以上。
  家庭中的以下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1)夫妻;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的,应当和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摇号、选房等事项

289

2024-04-23C站队丶肥皂
盐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