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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补差价的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位晓得?

浏览次数:1696|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李利李利5
您好,规定,购房人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必须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同时,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由于不同时间,政府对经适房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因此市政府提出,对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必须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具体为: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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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飞天之梦想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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