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6猫爷爱大王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示期10天。
1、申请人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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