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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571|时间:2024-04-23

最新回答

2024-04-23终于改了名字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以上答案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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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嗷哟嗷哟
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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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内务府大总管
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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