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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深圳有哪些?

浏览次数:1091|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冷暖自知66暖暖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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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tinahe0101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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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大肉包子1123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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