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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哪位清楚?

浏览次数:1453|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社区人员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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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蛋塔阿姨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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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喵喵:小妹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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