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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我想请教下,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流程是什么样的,我不太清楚,有没有人可以跟我讲解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资料

浏览次数:996|时间:2024-05-21

最新回答

2024-05-21垫块砖一米三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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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听雨轩808
你好,一、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1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二、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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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臻品之心
一、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1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二、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6、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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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偶是透明哒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应为深圳户籍,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保累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社保期限由3年放宽为1年。共同申请人无需具有深圳户籍,只需提交满一年有效居住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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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蔻蔻妖妖柒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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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JeffRen1966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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