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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清楚?

浏览次数:1388|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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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优优妈妈0509
扬州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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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飘泊四方的狼
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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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叶丽美11
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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