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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202|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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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君和家人
你好,新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无房户;
(2)、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户;
(3)、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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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让雪飞CXF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其他材料
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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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紫雨洋依
2016年新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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