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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413|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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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华晨1234
李沧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李沧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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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陈宏立夏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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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好吃好喝好玩i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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