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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谁清楚?

浏览次数:2907|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杨大公主H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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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大肉包子1123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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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jackor57992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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