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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经济适用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2102|时间:2024-04-19

最新回答

2024-04-19紫枫2007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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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高兴儿88
1、申请:购房人欲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首先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房管局6楼)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及提供相关证件。  
2、核查: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对购房人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的内容进行核查。  
3、审批:经过核查,如果申购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方能批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填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联系单》作为交易确权的依据。  
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购房人必须交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购房人的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
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是在海阳蔬菜批发市场南边,2000多一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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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此夏若空820
(一)老旧小区调查登记对象为:老旧小区范围内的产权人、承租人、无产权的城镇居民。  
(二)国有林区棚户区调查登记对象为:居住在国有林区的林场职工。  
(三)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登记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2、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离异人员离异须满3年以上,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以上(孤儿年满18周岁以上);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我市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如下:  
海港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为1379元/月  
山海关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为1017元/月  
北戴河区为1416元/月  
昌黎县为1143元/月  
抚宁县为1377元/月  
卢龙县为1225元/月  
青龙满族自治县为1247元/月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低于30平方米);  
5、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受理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凡符合在街道办事处受理调查登记条件的家庭,应在3月29日至4月2日,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并填写《秦皇岛市2010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本辖区街道办事处(镇)申请登记。  
老旧小区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内居民准备好房屋产权手续、户口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资料按规定时间接受入户登记。入户登记时间安排:3月30日—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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