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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170|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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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笑脸笑脸笑脸
申请条件:(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青岛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1864*12*家庭人口数*6)。
  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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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tobyzhao520
有三个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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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偶是吃货范范
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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