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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适用房查询和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2622|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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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zhang小美123
申请条件有: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至于福州经济适用房查询方法我就不得而知了,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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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笑之典典
一。户籍要求: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福州。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二。经济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
       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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