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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2669|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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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碗碗小公主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公司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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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习习谷风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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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yvonnejiang8
1、社保方面:
  (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住房方面:
  (需同时符合)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计生方面
  (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5年的。
4、户籍方面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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