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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谁清楚?

浏览次数:1437|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xyz小鱼子
廉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3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对申请人住房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1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通知区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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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毒妇脸少女心
十堰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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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疯*草莓
你好,十堰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并居住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363元,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如按分户申请的,其父母收入不参与分户后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未购买过经适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已婚子女无住房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按分户对待的,家庭成员(含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20平米;未租赁市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9万元(含9万元)以下,以及其他条件。
  单身新就业人员应具有城区常住户口,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60个月以内;已与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周年(含一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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