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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1696|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xianla198501
申请条件是: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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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特别爱吃大蒜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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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shiyeyouyou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房腾退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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