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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有谁清楚?

浏览次数:836|时间:2024-05-22

最新回答

2024-05-22HELLO小不不
青岛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1864*12*家庭人口数*6)。
5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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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太阳的路
1、  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    2、  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    3、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    4、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    5、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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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traveler0723
您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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