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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1723|时间:2024-04-29

最新回答

2024-04-29华晨1234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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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我是阿晨
厦门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    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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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素食更好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来告诉你的就是其实厦门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采用路线价或级别片区价的方法评估,以土地使用者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路线价或标定楼面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采用路线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路线价的10%收取;采用级别片区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地价的20%收取。希望这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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