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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法定最高年限多少年谁知道?

浏览次数:1081|时间:2024-04-04

最新回答

2024-04-04qianxiao1985
性质不是无限期的。  土地长年租用期内,如遇国家、集体重点建设征用,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归甲方所有。是投资物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的。  房屋是承包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不动产投资(简称:附着物),土地被征用后,附着物不可能挪动,如果拆除,将失去原有价值,变为建筑垃圾。另划新地方建筑需重投资,增加了乙方的负担,造成了乙方的损失,当然赔偿应归乙方;土地,因所有权是集体的,行使集体权能的生产队(甲方),将土地发包出去,不影响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因此,如遇国家、集体重点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应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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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凯大大!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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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王颖880804
但性质不是无限期的。  土地长年租用期内,如遇国家、集体重点建设征用,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归甲方所有。是投资物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的。  房屋是承包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不动产投资(简称:附着物),土地被征用后,附着物不可能挪动,如果拆除,将失去原有价值,变为建筑垃圾。另划新地方建筑需重投资,增加了乙方的负担,造成了乙方的损失,当然赔偿应归乙方;土地,因所有权是集体的,行使集体权能的生产队(甲方),将土地发包出去,不影响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因此,如遇国家、集体重点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应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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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小不娃娃
这要看土地的性质。农用地最高租期不超过30年,如承包期不足30年的,可能其租期还应相应缩短。林地最高租期不超过50年。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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