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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力度条例包括哪几项?

浏览次数:1443|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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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小果子真不赖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号)  2008-6-13  9:50:08  贵州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2008-6-13  9:39: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2008-6-13  9:32:13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2008-6-13  9:26:47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1号)  2008-6-13  9:13:32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83号)  2008-6-13  9:05:17  贵州省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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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小壮壮长大
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国土、住建、工业园等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清土地闲置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分类认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对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依法征收,应该收回的坚决收回。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对每宗出让土地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各个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情况,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
四、加大处置违约违规行为力度。在加强对违约用地处置的同时,对于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查办,并及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行政问责,促进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五、加强用地履约诚信体系建设。如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土地竞买;向银行等金融、证券监管机构通报闲置土地企业的情况,在房地产项目融资等方面对其予以严格审查和限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将土地闲置的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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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amy229815572
一、各地应在年初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应当收取闲置费的,必须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到位;应当无偿收回的,在足额征收闲置费的前提下,必须及时下达收回通知书,原则上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收回。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到2008年5月31日。所有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二、各地在具体开展工作时,要突出抓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行为。
三、各地要按照省厅制定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对新发生的闲置土地,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四、本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以省辖市为单位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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