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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谁?

浏览次数:2716|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吴晗晓美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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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画布大小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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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樱花卫厨ks
国家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集体,谁代表集体?村上认为,村级行政组织是土地的所有者,组或生产队认为应该属于自己,而且现在有的地方乡镇也站出来说农村土地属于乡镇所有。根据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我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组或生产队所有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也是合理、合法的。理由有三:一是根据农村现状,农村分田到户是以组或生产队为单位,甲生产队人平1.2  亩,乙生产队可能是1.3  亩,老百姓无任何意见,甲生产队的没有去乙生产队争取平均。二是根据历史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交由生产队管理经营,形成了生产队,不是交给村上,更不是交给乡镇。三是人民公社草案规定。1962  年9  月召开八届十次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重新做出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其中,明确了归于生产队所有。四是人民公社消失的现实。规定了三级所有,公社一级在计划经济年代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者,但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且,公社这种集体管理模式经过实践检验,是完全不符合中国情况的,并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予以废除了的,就没有了乡镇、公社一级对土地权属的控制。因此乡镇一级的所有权在历史上就是否定了的。所以,我们坚决不要再走历史的老路。至于村一级,类似公社的情况,原来叫大队,也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至于通过"撵地"建立的公共设施,比如村小、村办公室等设施,我倒建议采用等额股份的形式明确到组或生产队,没有收益就作为公共贡献,有了收益,就该分配到组,进而分配到农户。比如闲置村小的出租收益等等。另外,将农村集体土地还其本来面目,有益于规范化政府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国家政权的稳固。如果一旦在村,特别是在乡镇一级的土地所有权开了口子,就会造成上级行政权利对下级利益的消减甚至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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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我叫金三世
土地一般是村集体所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至六倍;村集体;当然。  开发征用耕地和房屋,必定有相关的政策,请查询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土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补偿.  1.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  2.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另外计算  3.征用耕地的标准政府诉讼也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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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狂睡不醒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内部之间可以互易,但户籍迁出后,宅基地自然有集体收回
如果没有迁出,你还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你所有,具体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办理肯能是村委会工作的疏忽,可以向他们主张更正回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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