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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次数:1307|时间:2024-04-09

最新回答

2024-04-09年~you(yu)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
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拥有土地所有权就表明这块土地是你的,你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支配等。但如果你只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你只可以使用,而不是占有了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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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杭椒牛柳
拥有土地所有权就表明这块土地是你的,你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支配等。但如果你只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你只可以使用,而不是占有了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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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欧罗百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本身并不是一项精确、科学的民事法律术语。且不说“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各部法律中各不相同并与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能概念容易混淆,单就我国法律中土地使用权基本囊括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的事实而言,其已经失去了法律术语所应有的严谨与科学性。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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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Ilovesmile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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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felixcyrus
您好,城市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城市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城市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城市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我所知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城市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城市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城市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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