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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转让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土地转让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规定吗?有关土地转让我们要了解什么?现在国内民用土地的转让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

浏览次数:2427|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曾在气院呆过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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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写下文字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原则
  3、不超过承包期的原则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5、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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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赫拉克里斯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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