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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吗?

浏览次数:1435|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大睿2010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证明;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6)地形现状图;  (7)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  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2、权属核实
3、征询意见  
4、评估测算
5、报批
6、签订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
9、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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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克利玛碴
一般的流程如下:提出申请、权属核实、征询意见、评估测算、报批、签订协议、支付收购费用、权属变更、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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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米帅峰峰
目前,在实践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程序错误有四种:一是,行政机关发文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行为在先,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在后;二是,违反国务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和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这宗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混淆,即同一个审批文件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又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批复只送达新的土地使用者,没有送达原国有土地使用者;三是,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不依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中“注销土地登记”的规定程序办理;四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诉权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000  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知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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