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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谁能给我一份?

浏览次数:2311|时间:2024-04-20

最新回答

2024-04-20燕然铭石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热企业与非居民用户的供热采暖关系,公平维护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我集团作为全市最大的供热企业,经集团领导研究,决定执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集团所管辖供热范围内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非居民用户。  
二、示范文本自2010年11月16日起正式使用。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主管部门应逐步做好用户合同文本的换签工作,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示范合同文本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法务企管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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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碧落的海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用热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的楼栋。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热能生产企业、供应企业的热能,向最终非居民用户转供的,不适用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供热人单位应当向用热人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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