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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绝收房?

家里的新房要交房了,请问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绝收房?

浏览次数:1123|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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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结婚201314
作者:深圳商品房律师周科  二手房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当很多业主怀着喜悦的心情去收自己的新房时通常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如开发商要求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再办理验房手续,无论房产有没质量问题业主都不能拒绝收楼,有质量问题的,收楼后开发商再进行维修。所有这些要求,开发商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想承担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那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绝收房?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目前深圳中级法院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产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业主要权利拒绝收楼,同时也明确未通过工程质量、消防、电梯、规划等验收的,业主也有权拒绝收楼。上述规定都基本上是涉及房屋整体安全的内容,至于个别业主出现厕所漏水、墙体不平、管道堵塞等质量问题时,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收楼,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情况只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这里的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是指,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瑕疵,使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至于哪些质量问题符合上述标准只有法官知道了,依据这一条拒绝收楼,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拒绝收楼,需要慎重考虑。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墙面手触摸掉混凝土,塑钢窗、窗及门框混凝土有空隙、排水出口/地漏、厨房排水管太高,厕所漏水等情况为重大、显著瑕疵,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拒绝收楼;也有法院认为墙体空鼓、裂缝、起砂、防水、门窗误差等不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是一般质量瑕疵,可以修复,不会导致业主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房屋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大多数业主拒绝收楼的目的是希望开发商能早点修复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非是为了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楼的违约金,像这类业主可以先收楼,但是一定要注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果房屋质量确实比较多且比较严重,业主也不急于装修入住的,可以拒绝收楼,并及时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并承担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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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吊炸天1234
楼主说的问题是哪些问题?如果仅仅只是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防水问题等,这些得让他们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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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啃鲍鱼的螺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只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还有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对于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这是允许存在的,也不应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对此予以修复,购房者不能因此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更不能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如果房屋因质量瑕疵影响购房者实际居住,开发商因修复相应瑕疵而延期交付,其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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