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1墨迹墨迹小蜗牛
商业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具体是:
1 商业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束温度低、寿命长的光源,如荧光灯、高显色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卤钨灯等,同时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辐射热的灯具。
2 营业厅照明宜由一般照明、功能性(专用)照明(与柜台布置相协调)和重点照明组合而成。不宜把装饰商品用照明兼作一般照明。
3 营业厅的功能性照明设计宜采用非对称配光灯具,并应适应陈列柜台布局的变动。可选用配线槽与照明灯具相结合并配以导轨灯或小功率聚光灯的设计方案。
4 在营业厅照明设计中,一般照明可按水平照度设计,但对布匹、服装以及货架上的商品则应考虑垂直面上的照度。
5 对于营业厅光环境设计,应充分使照明起到功能作用。当显示在天然光下使用的商品时,以采用高显色性(Ra>80)光源、高照度水平为宜;而显示在室内照明下使用的商品时,则可采用荧光灯、白炽灯或其混光照明。
6 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布匹、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但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500lx。对于肉类、海鲜、苹果等柜台,则宜采用红色光谱较多的白炽灯。
7 在自选商场中,可采用固定安装的一般照明。其光源应以荧光灯为主。
8 重点照明的照度应为一般照明照度的3~5倍,柜台内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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