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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程序有哪些?

浏览次数:1528|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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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陈果果122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街道办事处、镇**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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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啦啦啦啦7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街道办事处、镇**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4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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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miamia小牛牛
一、公租房申请要求:
  (一)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1、1人户低于24795元;
  2、2人户低于45458元;
  3、3人户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1、1人户低于13万元;
  2、2人户低于24万元;
  3、3人户低于33万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二、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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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海的晨宝贝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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