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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主房产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1956|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主君的太阳Soo
你好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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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童真记忆2008
一、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年度业绩报告;
5、经纪人聘用证明。
以上各项要件均需验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房管局提出备案(年检)申请。
(二)受理申请
徐州市房管局权属市场管理处在接到上报的备案(年检)资料后,应详细查验各类证件和资料,并提出备案(年检)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各县(市)、贾汪区房管局负责对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初审,之后将备案(年检)资料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批。
(三)核发证书
局权属市场管理处在分管领导签批后,应及时核发《备案证书》。
(四)发布公告
备案(年检)结束后,要将已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和年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以便社会监督。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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