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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这个主要是说什么内容啊?从哪一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呢?

浏览次数:1355|时间:2024-05-08

最新回答

2024-05-08丁锋8934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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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幸福、定格
有一下几条~~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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