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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主要说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主要说的是什么呀,这个有什么法律作用呢

浏览次数:1910|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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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Huanglingying
1、明确了房产权属登记的主管机关和具体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关。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又规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这样,在一个市(县)的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个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权属证书。明确了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县)辖的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不具有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的职能,市、县同城的县也不能越权在市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这对于制止目前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建立正常的房地产登记发证秩序是非常必要的。
  2、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实行房屋所有权和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目前仍然有不少城市房屋和土地分属两个部门管理的情况下,规定这一原则可以防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剥离现象的出现,这样就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同属一人而产生的房地产权属纠纷。
  3、规定了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和制定的部门。
  第三十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三种。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这样就统一规范了全国房屋权属证书,提高了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同时对于防止一些单位擅自制作、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打击犯罪分子伪造权属证书进行诈骗活动,清理整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4、规定了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的时限,以及房管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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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excellentpri
地域不一同,会有政策上的细微差别,建议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届时可以问下相关工作人员看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希望可以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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