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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浏览次数:624|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夏萱萱大人
城区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  
一级土地10.00元,二级土地8.00元,三级土地6.00元,四级土地4.00元,五级土地2.40元,六级土地2.00元,七级土地1.60元,八级土地1.20元,九级土地1.00元;郊区县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2.00元,二级土地1.00元,三级土地0.50元;私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城区1.00元,郊区县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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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逍遥七星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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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地球是个圆曲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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