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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浏览次数:149|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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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叹久妞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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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饕餮飨宴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每一个省份都有不同的相关规定,关于法律这方面的事,最好还是找个相关的律师了解了解比较好,不然到时出了麻烦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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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苏苏湖光山色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据此,退回承包地唯一有效合法的手续就是承包人有书面通知发包方自愿退回的情形。如果你退回时没有书面通知发包方的,不能视为合法的回退情形,可以要回,要回的解决办法是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已经具备书面通知就不能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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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张小天11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及其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林地、草地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牧业的土地。
第四条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采取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牧区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牧区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牧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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