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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628|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dp786639854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  结婚  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  保险  。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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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catebutslim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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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欣欣向上,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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