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家居产品 > 家用电器 > 漏电保护器规范有哪些?

漏电保护器规范有哪些?

浏览次数:1099|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荷塘荔色
1992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标GB13955-19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对全国城乡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出统一规定。  2.1  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  的设备和场所:  (1)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I类电气产品,即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如产品外壳接地)  ;  (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  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7)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  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  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2.2  报警式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装置或场所,  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如:  (1)  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  (2)  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3)  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  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4)  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  (5)  其它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251

2024-05-09李李路路
漏电保护器在反应触电和漏电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这是其他保护电器,如熔断器、自动开关等无法比拟的。自动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时要通过负荷电流,他们的动作保护值要避越正常负荷电流来整定,因此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切断系统的相间短路故障(有的自动开关还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而漏电保护器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反应和动作,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故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为mA级),当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外壳带电时,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1)  漏电保护器适用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过电阻、电抗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  对于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系统,则不宜采用漏电保护器。  因为后者不能构成泄漏电气回路,即使发生了接地故障,产生了大于或等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该保护器也不能及时动作切断电源回路;或者依靠人体接能故障点去构成泄漏电气回路,促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回路。  但是,这对人体仍不安全。  显而易见,必须具备接地装置的条件,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且漏电电流达到动作电流时,就能在0.1  秒内立即跳闸,切断了电源主回路。
(2)  漏电保护器保护线路的工作中性线N  要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否则,在接通后,就会有一个不平衡电流使漏电保护器产生误动作。
(3)  接零保护线(PE)  不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因为保护线路(PE)  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漏电电流经PE  保护线又回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导致电流抵消,而互感器上检测不出漏电电流值。  在出现故障时,造成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起不到保护作用。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