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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家电维修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浏览次数:521|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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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乐乐媚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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