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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986|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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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我是一只喵
职工有六种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六种情况分别是: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第四种情况是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第五种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最后一种情况是针对租赁武汉市政府廉租住房的。详情可以参考《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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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脂肪君绝缘体
可以提取。具体政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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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叶伟205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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