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8宇宇酱ovo
美国修订婴儿床安规ASTM F1169安全规范制定了性能要求和测试步骤,以确定美国全尺寸婴儿床的结构完整性、解决角柱延长的设计要求以及警示标签和指示材料的要求。 在16 CFR 1508对全尺寸婴儿床的定义中,“全尺寸婴儿床”指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可在室内使用,其内部宽度为71 ±1.6厘米(28 ±5/8英寸),长度为133 ±1.6厘米(52 3/8 ±5/8英寸)。在EN 716对欧盟小床的定义中,其内部长度最短为900毫米,最长可达1400毫米,而婴儿床和摇篮是给新生婴儿使用的(EN 1130)。 ASTM F1169首次发表于1988年,以16 CFR 1508为参考。但是ASTMF1169中新增一些要求,包括角柱延长的尺寸,床垫支架体系的要求和婴儿栏杆的性能要求等16 CFR 1508中没有涉及的方面。 2009年,ASTM F1169主要有以下变更: 1. 淘汰了婴儿床的侧拉栏。从此婴儿床中不再允许出现侧拉栏。但是,婴儿床可允许移动部分,只要该移动部分处于侧板上端以下6英寸处。 2. 修订标准明确要求,在正常使用中,贴在婴儿床上的警示说明必须完全、随时、全方位可视。 3. 同时解决板条的结构问题。板条不得是侧向组合、指形组合或两端组合的木材块件。 4. 修订标准增加了杆或板条的强度要求。即杆或板条须承受56.2 lbf的负载,不会破裂或从水平支撑物中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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