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8linyuzhu313
(1)装饰装修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尽快熟悉装修图纸,做到图纸熟悉,配合好施工单位,不影响现场工作;
(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详尽的装饰装修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
(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饰装修分部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分部的技术交底,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工序交接检查的制度及资料;
(5)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变更时,需事前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使用。
(6)各类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配合比、钢筋焊接、植筋、后锚固及其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需在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7)监理工程师对装饰装修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旁站或巡视监理,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严格“三检”制度,坚决执行各专业会签制度。
(9)装饰装修中的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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