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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743|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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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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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肉祖宗想切肉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0166-2007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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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情流感920
(一)  消防报警系统
1.配线
1.1使用的导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CCC认证。
1.2不同用途、不同电压和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应用颜色区分。在同一建筑内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统一。
1.3穿线前应检查管口的护口是否整齐,如有遗漏和破损应补充和更换。
1.4穿入管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其绝缘层不得损坏,导线不得扭曲,其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1.  5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6报警总线采用Z-RVS2*1.5双色线,电源总线采用BV2*2.5双色线。
1.7绝缘摇测时在端子箱内将总线与分支线断开,系统总线及每层分支线单独摇测并填写纪录表。
2.  设备安装
2.1探测器安装必须在线路绝缘摇测后进行。如遇风管、风口、照明灯具等可作必要移位,如移位超出保护范围,应进行设计变更。
2.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探测器至墙边、梁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3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
2.4探测器与各种洒水喷头距离不应小于0.3m。
2.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
2.6报警控制器安装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7控制器的外部接线应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导线端部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
2.8控制器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3.系统接地
3.1  消防控制室工作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4mm2,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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