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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浏览次数:1894|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笨笨猫Shirley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需要强调的是,赠予合同中要想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仅仅只有一方的名字是不够的。        婚后,你父母给的钱属于赠予,婚后取得的赠予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此买的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至于房产证上是不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应该没有关系的。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你一人的签写就会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有老婆的签字,那就有老婆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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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岚岛全屋定制
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购买,明确赠与一方个人的,且房产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就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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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涅槃0531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购房时有是给女儿的特别声明,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既没有夫妻的约定,又无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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