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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大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浏览次数:1385|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大大的熨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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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莉莉安c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有在网上帮你查阅相关资料直接去登记处,那里有离异的资料,不管是通过哪离的婚,民政局都会有一份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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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dreamydream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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